正月十五元宵之夜,民間習慣于通衢大道通宵張燈,供人觀賞猜燈謎,猜中者多可獲贈獎品,以增添情趣。這個流傳已久的民俗,謂之逛燈會。
燈會起始于漢朝,最盛于宋。李商隱曾在《正月十五夜聞京有燈恨不得觀》一詩中描述了唐代的都城燈會:“月色燈光滿帝都,香車寶輦隘通衢。”平白淺易的詩句,彷佛一幅徐徐打開的滾動條工筆畫,晚唐時期的街市上,游人仕女如織、車馬喧闐竟夜的場景,如在當前。辛棄疾在《青玉案.元夕》中云:“東風夜放花千樹。更吹落、星如雨。寶滿雕車香滿路。鳳簫聲動,玉壺光轉(zhuǎn),一夜魚龍舞。”也生動記述了南宋時期的燈會盛況。
宋時的燈會興盛,與政府的大力扶持有很大關(guān)系!段淞峙f事》中記敘,南宋中興之后,都城臨安一些茶館每臨近元宵節(jié),就順帶懸掛花燈售賣,數(shù)年后漸成氣候,遂形成了專業(yè)的元宵燈市。燈市于每年元宵節(jié)的前幾天開市。為了繁榮市場,京城的行政長官每年都會派專人巡視,并且根據(jù)每家商鋪門前懸掛的花燈數(shù)量,補貼相應的蠟燭、燈油以及費用。到了元宵之夜,京尹會親自前往視察,并隨身攜帶一只裝滿了紙幣的口袋,市場上的每一個游動叫賣的小販,都能獲得一個由京尹派發(fā)的紅包,以感謝他們?yōu)榉睒s市場所做的貢獻,謂之“買市”。
與此同時,各級地方官員也會在維持秩序、治安安保方面下大力氣,以保障觀燈百姓的人身安全。燈會期間,城中凡是熱鬧人多的地方,都點有巨燭或松柴照路,大量的兵卒羅列在旁,形成了一個個治安崗。有時在路燈旁邊還會有被示眾的犯人,披枷帶鎖,身上注明了犯罪的緣由,如乘人不備偷搶婦女的環(huán)釵飾物,抑或品行不端,趁著人多故意在婦女身邊耍流氓。實際上,被示眾的犯人在此之前就已犯罪入獄,拿來頂缸示眾的目的,意在警告心懷不軌之人,杜絕不良意圖。
南宋的皇帝對于民間燈會也非常感興趣。每年的元宵節(jié),到了二鼓時分,皇帝就帶領(lǐng)著內(nèi)宮中人,乘小車到宣德門的門樓上觀賞鰲山。鰲山是用竹木材料扎蓋而成的一座如鰲形的高臺,通常位于在燈市的最中央,上懸數(shù)百盞各式花燈。鰲山的規(guī)模,在《大宋宣和遺事》里有記載:“自冬至日,下手架造鰲山高燈,長一十六丈,闊二百六十五步,中間有兩條鰲柱。”而在皇帝觀賞燈的時候,京尹會挑選一批衣著整潔、食品干凈衛(wèi)生的小販,另外還有一批歌舞曼妙動聽的藝人,于宣德門外等候。賞完燈,皇帝會召這些人到門樓上表演,平時難得外出的妃嬪內(nèi)人,也紛紛購買小販售賣的零食。由于她們不了解價格,所費比常人往往要高出數(shù)倍,甚至有商販因此而一夜致富。
到了明代,福建一帶的燈會也很興盛。凡富貴人家,不論是曲院回廊,抑或內(nèi)院寢室,都會張燈,有的人家一年甚至要張設上千盞燈。到了元宵之夜,這些人家就會洞開院門,任人游覽,以炫耀家勢。街市上的人家,門頭上都會懸掛兩盞燈,每十家則合建一座彩棚,各種造型圖案的花燈應有盡有。每年元宵的黃昏時分,街市上就開始有小孩子手拉著手,大喊“求饒燈”,成為一種特有的民間風俗。
而在京城,元宵之前的幾天,東安門外迤北大街的燈市上,就匯聚了各地的客商和能工巧匠,引來的觀賞者也是絡繹不絕。短短的數(shù)天時間,做花燈生意的客商,不僅要拚制作工藝,也要比并經(jīng)商的實力。因為燈市附近的商鋪和住房,每鄰近開市,租價就會連翻數(shù)倍,一般的小生意人輕易不敢問津。燈市上,各種各樣工藝新穎的花燈,無所不有,有鑲嵌珠寶珍玩的花燈,也有從海外販運回來的洋燈,其中的價昂者,一盞就要賣上千蔖銀子。
明代筆記《堯山堂外紀》中載有一事:某年的元宵燈節(jié),京城有巧匠用糯汁燒成琉璃瓶的模樣,其中放養(yǎng)了幾條小魚,在燭光的映襯下,尤為精致美麗。黃巖人王古直花重金買了一盞,愛不釋手,某天他一不小心,把琉璃魚燈碰到地上,摔了個粉碎,他悲嘆道:“吾平生家計在此,今蕩盡矣!”由此足以一窺明代花燈的精巧程度,以及價值幾何。而在明萬歷乙酉年的元宵燈會,發(fā)生了嚴重的失火事件,大火燒毀了千余戶人家的房屋。第二年,官府禁止搭建彩棚和鰲山,燈會也不復昔日之盛